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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失业保险业务办理“不见面”

2020-02-03 被浏览:214

全县各参保单位及档案托管的失业人员:

为响应省市县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科学的有效的抵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和待遇享受,根据国家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和最新文件精神,现特向全县各参保单位及档案托管的失业人员实行 “不见面”业务经办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全程网办(微信、电话)”。对于需年审和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基数、人员增减变化,打印缴费核定单、转移社保关系、享受待遇等业务的单位,均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申报所需要的资料(签字、盖章完整)拍照上传到失业保险群,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通过微信群及管理系统对上传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按业务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和支付相关待遇,并实行银行每月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再行补报相关原始资料盖章件。

2、“适当延办或代办”。对于因疫情造成我中心托管的失业人员未能及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的,可通过电话告知我中心经办人员实行退休按月统一申报代办制,也可适当延期申报办理,待遇自退休审批次月起予以补发。

3、“减少必办”。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建议不要前往我中心一楼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办理,以防疫情交叉传染。确需现场办公的,到失业保险办公室六楼进行办理,办事的人员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确保自身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4.“电话办理”。可在上班时间致电029--32266931电话咨询。上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原县劳动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